青白江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青白江区是成都市辖区,位于成都北部,1960年建区,因境内清白江而得名。青白江区位于成都城区北部,距中心城区25公里,面积378.94平方公里,人口约40余万。东邻金堂县、南连龙泉驿区、西接新都区、北与广汉市接壤。区人民政府驻大弯街道,距成都市区25公里。地理坐标为北纬30°39’33″~30°55’0″,东经104°9’37″~104°29’31″。青白江区是国家“一五”时期规划建设的西南第一个工业区,四川重要的冶金、建材和机械制造基地;是西部最大的铁路物流枢纽,四川省唯一的铁路货运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;是成都市4个商品市场集中发展区之一,全国十大最具投资潜力市场商圈。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。1956年,成都铁路局在弥牟镇北的火星村设立车站,因地处清白江畔,故命名“青白江站”。1958年,弥牟乡建立人民公社,也命名为“青白江人民公社”。